
国家和我省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5.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6.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8.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中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9.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0.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11.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2.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3.校内资助
学院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学院奖学金
(1)评选范围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2)评选时间 每学年一次,每年九月、十月评选。
(3)评选要求
用于奖励评选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按学期综合测评计算。
(4)奖励金额
一等1200元/学年,二等800元/学年,三等600元/学年。
*新生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 我院一年级新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评选时间 每年九月、十月评选。
(3)评选要求 参考高考成绩和在校表现及家庭经济状况。
(4)奖励金额 2000元/人。
*“感动山传”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 我院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学生。
(2)评选时间 每学年一次,每年三月评选。
(3)评选要求
在评选学年内,在助人为乐、尊师孝亲、自立自强、乐学善思、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事迹。详见《感动山传”十大励志青年人物评选表彰办法》。
(4)资助金额
“感动山传”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提名奖2000元/人。
*学院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
(1)评选范围
我院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评选时间
学费减免每学年一次,每年十月评选。临时困难补助随时可以申请。
(3)评选要求
在评选学年内,经过学院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突发情况除外)。详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4)资助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1000-5000元/人不等。